沈阳医学院
2020年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医学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医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5.部门收支总表
表6.部门收入总表
表7.部门支出总表
表8.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0.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沈阳医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医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沈阳医学院始建于1949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建校70年来,学校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和战略,秉承“和谐、美丽、活力、现代”的办学理念,现已形成集研究生,本科 专科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办学体系,为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荣获优秀;201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并顺利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6年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17年成为辽宁省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2018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临床医学类专业评估、护理学专业认证,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专家组充分肯定。在软科“2018年中国最好大学排名”综合实力强的600所大学中,沈阳医学院综合排名为第212名,名列辽宁高校第12名;2019年在"中国最好医科大学"综合排名中,学校名列第35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医学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沈阳医学院本级
第二部分 沈阳医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医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医学院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医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拨款收入、财政结转资金;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沈阳医学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9,568.47万元,比2019年收支总预算29,251.88万元增加316.59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人员增资。
二、关于沈阳医学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89.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0.37万元;公务接待费51.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7.76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0元,公务车运行费547.76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5.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70.22万元,主要是学校为扩大国际影响,提高教学科研工作水平,出国进行工作洽谈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学习;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17万元,主要由于各单位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9年减少23.03万元,主要是由于实行公车改革压缩了车辆运行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沈阳医学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零。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沈阳医学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沈阳医学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6辆,其他用车13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车购置0台,安排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沈阳医学院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13,543.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