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
2019年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医学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医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5.部门收支总表
表6.部门收入总表
表7.部门支出总表
表8.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0.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医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医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沈阳医学院始建于1949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建校69年来,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现已形成集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办学体系,先后培养了万余名德才兼备的医疗卫生人才,为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3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应用技术学院、临床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和1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两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等17个本科专业和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15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范围为吉林、内蒙古、山东、江苏、重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先后与美、英、日、荷、澳、加等国家二十余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04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目前有巴基斯坦、加纳、尼日利亚等48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医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沈阳医学院本级
第二部分 沈阳医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医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医学院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医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拨款收入、财政结转资金;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沈阳医学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29,251.88万元,比2018年收支总预算30,307.59万元减少1,055.71万元,主要是由于按照学校实有资金规模减少项目预算。
二、关于沈阳医学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44.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5万元;公务接待费53.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0.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车运行费570.79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6.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6.72万元,主要是按照2019年出国的实际情况安排经费,经外办批复后下达;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8年减少17.96万元,主要是由于按要求实行公车改革后,封存车辆后公车运行费相应减少。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沈阳医学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零。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沈阳医学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沈阳医学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安排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沈阳市财政局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13,844.9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