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
 首页  服务指南  机构设置  新闻动态  财经法规  规章制度  信息公开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财经法规>>正文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2018-09-28 08:14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转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

关闭窗口

沈阳医学院计划财务处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0